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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校园智能快递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2019/10/18

安徽医科大学校园智能快递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校园智能快递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9HY-C1012
原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7日
二、补充内容(补充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采购需求
安徽医科大学校园智能快递服务项目(二次)包括安徽医科大学校本部(梅山路)和南校区(翡翠路)两个校区,具体需求如下:
一、校园概况
安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和南一环路,占地面积约800亩,现有在校师生约15000人,主要建筑有:学生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体育馆、职工宿舍等。
安徽医科大学校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占地面积170亩,现有在校师生约5000人,主要建筑有:学生公寓、综合楼、教学楼、学生食堂、体育馆等。
二、项目内容
为了满足安徽医科大学校本部和南校区学生、教职工收发快递包裹服务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校园及校园大门口的管理秩序,招标人通过委托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引进社会优良专业企业。投标人中标后,通过租赁招标人的指定的校园内场地(校本部为原张小郢自行车棚,南校区为指定场所)进行设计、装修成快递服务超市;购置安装分散的智能快递自提柜;配置校园快递车辆(新能源);建设移动互联及智能化应用平台,整合校园快递业务,组织开展校园快递运营管理与服务,实现校园快递包裹“最后一公里”的统一配送和收揽。
三、项目要求
(一) 经营场地及设施要求
1. 校本部快递服务超市位于校园东北侧,面积约180㎡(原张小郢自行车棚)。
南校区快递服务超市建设场所由招标人另行指定,南校区指定区域临时搭建的快递管理用房由中标人自建,费用自理,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适时调整,面积不超过20㎡。
1.1. 中标人须对快递服务超市进行设计、装修,装修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在装饰设计上要注重年轻化的装修风格,选择广受师生喜爱的活力、新潮的时尚元素,凸显青春靓丽的色彩。
1.2. 中标人须在快递服务超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视频监控等设施。校本部快递超市需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0只、20米消防水带不少于4盘;安装视频监控点不少于4个,且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南校区快递超市按相关规定配备,并经招标人认可。
1.3. 中标人须在设计装修完成的快递服务超市安装有统一的标识牌,并悬挂营业时间牌,标牌保持干净、整洁。
1.4. 中标人须在快递服务超市显著的位置公布: 员工信息、操作流程、服务种类、资费标准、服务许诺、服务监督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并提供各种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
1.5. 中标人须对快递服务超市进行合理分区,做到按区作业。
2. 校本部智能快递自提柜分布区域暂定为:学生食堂 、学生公寓、和平苑生活小区, 南校区智能快递自提柜分布暂定于连廊内空地。快递自提柜分布须满足两个校区收取件快递服务需要。
2.1.快递柜样式和色彩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采购安装,且与学校整体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2.2. 中标人须购置安装分散的智能快递自提柜,项目运营过程中,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师生意见,按招标人要求应即时免费增设或调整快递柜安装位置和数量。新增的快递自提柜格口数量也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随时调整。
2.3. 校园智能快递自提柜体的功能要求:
2.3.1 远程一键开箱技术
为减少师生高峰期取件排队,柜体需要具备非接触式开箱功能(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直接开箱。并在评标现场进行视频演示及提供视频演示内容的光盘,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批量开箱及批量投递
由于学校到件量比较大,到件时间比较集中。柜体须具备批量开箱和批量投递的功能,提高投递效率。并在评标现场进行视频演示及提供视频演示内容的光盘,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智能快递自提柜须提供全天候取件服务。
2.4.中标人须为智能快递自提柜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每处智能快递自提柜附近安装视频监控点不少于1个,且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3.校园快递车辆
3.1. 中标人须配置新能源快递车辆在校园内收送快递。
4. 移动互联及智能化应用平台
4.1. 中标人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技术手段,确保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服务,并为签约合作的快递企业提供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中标人必须保证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校师生信息安全。
4.2. 中标人的快递管理系统(含手机端)须具备支持寄递快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向师生提供业务咨询、跟踪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中标人的快递管理系统须与招标人校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对接,方便招标人对其业务安全运行监测,招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提供的数据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4.3. 中标人须提供银联、微信、支付宝、校园一卡通、现金等支付方式,其中微信、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帐号,按月与招标人据实结算。
5.其他
5.1在项目施工期间,招标人提供场地、水电、网络接口等便利,以确保中标人顺利按期完工。施工发生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人清运出校园。
5.2合同到期满后,可移动部分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带离,不可移动的部分不得损坏,招标人对上述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以上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服务超市(原张小郢自行车棚和南校区指定区域)租赁、设计、装修、配备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等费用;购置安装智能快递自提柜及配备监控设施费用;配置新能源车辆费用;安装校园一卡通和接通水、电、网络及配备计量表具等所发生的费用;日常运行过程中水、电、网络所发生的费用和整个运营维护费用等。
(二)经营现场从业人员要求
1. 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快递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须统一穿着具有企业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3. 按需配备一定数量有经验的快递从业人员。
(三)快递服务要求
1. 投标人须许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7号)》以及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违规经营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的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投标人应具有协调整合国内各快递运营公司或电商快递业务的能力。
2.1投标人须许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服务协议后优先与校本部现有的中通、圆通、申通、百世、韵达、天天和南校区现有的顺丰、邮政、中通、申通、圆通、韵达、天天、百世、宅急送、天猫超市、优速、京东等快递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在一年内与顺丰、邮政(EMS、包裹)等10家以上快递公司的招标人所在区域快递分公司签订书面代理合作协议(特殊原因除外)。代理合作协议合作期限须满足招标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服务期限。
2.2上述代理合作协议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师生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师生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师生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3. 投标人须许诺上午到达的快递中午时间段师生就能取到快递;下午到达的快递晚上时间段师生就能取到快递。
4. 投标人须许诺快递包裹在快递自提柜内在各快递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取件的,投标人可将快递包裹取回快递服务超市暂存,并短信通知取件人;长时间不取件按快递行业规定作退件处理。均不得以延期取件收取任何费用。
5. 投标人须许诺遇到取件故障时,在营业时间内的,须2小时内解决问题;在营业时间外的,须在次日营业时间内解决,并主动与取件人联系。
6. 投标人须许诺对快件需要进行安检,严禁运送违禁货品,如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度,所有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人须许诺如遇招标人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服从招标人保卫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8. 投标人须许诺遵守招标人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禁止将场地或经营权转包他人,并负责门前三包。
9.投标人须许诺为安徽医科大学学生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10. 中标人须将签约合作企业的送件车辆信息进行统计,并到招标人保卫部门办理车牌审核手续。办理审核手续时,须向招标人保卫部门提供企业名称、车型、车牌、驾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11. 通过招标人审核的车牌车辆,须从招标人指定的校园出入口进出校园,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禁止鸣笛,严格按固定路线行驶。
12. 针对师生的送件通知,中标人须通过短信、手机APP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取件信息;如需电话方式,不得在上课时间或休息时段通知。
13. 快递柜未覆盖区域,中标人须按照用户需求实现上门揽件及送件。
14. 中标人收件收费须明码标价,并许诺收费价格不高于国内各快递运营公司官网公布的收费标准价格;经营期内如遇相关快递公司价格调整须向招标人即时备案并公布。
15. 投标人须许诺做好相关快递包裹的保管工作,保证快递包裹的完好性。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须主动与收件人协商解决,并向招标人职能部门备案;确定为签约合作企业的原因,须积极主动协助收件人协调赔偿事宜;协调未果的,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16. 在经营期内,对师生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中标人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师生反映问题比较强烈时,中标人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如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招标人申请,由招标人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处理。需要整改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17.每3个月师生投诉的快件数量与收发快递总件数的比率超过1‰的,招标人对中标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出具书面整改方案;投诉比率超过3‰的,招标人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2000元;合同期内累计2次投诉比率超过3‰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18. 中标人所有对外业务往来必须以中标人自身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中标人在对外宣传、票据使用和日常业务往来,尤其是经济活动或涉及第三方(如签订合同)时不得使用冠有“安徽医科大学”或“安医大”字样的标志和名称,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经营主体是招标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19. 在经营期内,中标人须合法用工、合法经营。由此引发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四、经营期限
本次租赁及服务期限为五年。租赁合同及服务协议采取“3+2”模式分二期签订,即首签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三年;首签期满后,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经中标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双方可续签第二期合同及服务协议,否则合同及服务协议终止。
五、其他要求
1. 为保证中标人切实履行合同及服务协议,维护合同及服务协议的严肃性,在签订租赁合同及服务协议之前,中标人须以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三年成交租金之和的10%的履约保证金。如因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约定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及服务协议和罚没履约保证金。
2.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的场地租赁费(以中标价格为准),采用“先缴后用”原则。
3.中标人在施工装修及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包括公共部位)单独安装水电表,按表计量,每半年凭招标人开具的《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到招标人财务部门结算。水电费价格执行合肥市城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电商大厦B座20F
项目联系人:栾工
电话: 0551-65318929或65320549或62631311或62631322转6624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